
互联网时代,网络交友成为部分青少年喜爱的社交方式,但虚拟网络暗藏诸多风险。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惧怕家长责备、顾及个人颜面的心理,假借恋爱名义,以曝光隐私、告知家长相要挟,胁迫未成年人拍摄、传送私密影像、线上裸聊。此类“隔空猥亵”看似没有肢体接触,实则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已经触犯刑律。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隐藏的角落里,隔空猥亵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既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杜绝性侵害事件发生,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小陈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小陈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对方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在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家长要做到
老牌股票配资一、“三要”
1.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2.要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3.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二、如何做好孩子四个阶段的成长教育
1.孩子3岁前,家长要让孩子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构建身体意识的概念和安全的依恋。
2.孩子3岁左右,家长可以引导孩子认识身体各种器官包括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等到幼儿园大班,可以简单引入生殖器官与“隐私部位”的关系。
元股证券:ygzq.hk3.孩子进入小学后,父母可以慢慢地教给孩子一些关于隐私和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别人不能随便摸,一旦有人要触碰你,要赶紧跑,并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父母经常重复告诉孩子。
4.孩子进入青春期,如果处在健康的亲子关系中,孩子与父母的沟通渠道一直畅通,孩子的知识、判断力和力量都在增加,预防性侵害的压力会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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